為使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guī)范化,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并制定“國家 + 省 + 市 + 縣”共4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省級: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安徽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市級: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菏澤市第一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34個市級非遺名錄 縣級:高郵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昆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廣德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衡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285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按照國家文化部規(guī)劃建立的“國家+省+市+縣”共4級保護體系,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并逐步向市/縣擴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國家+省+市+縣”共4級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