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背景: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弘揚優(yōu)秀傳統文化,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增強,經濟和社會的急劇變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fā)展遇到很多新的情況和問題,面臨著嚴峻形勢。我國“非物質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實狀況令人堪憂。一些依靠口傳心授方式加以承傳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隨意濫用、過度開發(f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經常可見。二、法律法規(guī)建設的進程不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緊迫性相適應。由于保護工作仍未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整體規(guī)劃,與保護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不能得到系統性解決。保護標準和目標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調查、記錄、建檔、展示、利用、人員培訓等工作相對薄弱,保護管理資金和人員不足的困難普遍存在。三、一些地方保護意識淡薄,重申報、重開發(fā)、輕保護、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少數地區(qū)進行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fā),存在商業(yè)化、人工化和城鎮(zhèn)化傾向,甚至借繼承創(chuàng)新之名隨意篡改民俗藝術,損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四、機構不健全,專業(yè)人才缺乏,工作落實不到位?,F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構基本不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綜合性、多部門協作性、專業(yè)性、廣泛性、長期性要求。一些具體工作人員,甚至有的分管領導和專家小組成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理解不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判標準把握不準確。五、政府投入不足,普查、搶救、保護經費嚴重缺乏。許多地方連基本的普查工作經費尚且不足,更談不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六、宣傳不足,沒有在全社會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力。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多被認為是文化部門一家之事,相關部門、社會團體、廣大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淡薄?!氨Wo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fā)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fā)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必然要求。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tài)發(fā)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f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氨Wo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策:一、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地區(qū)、分類別制訂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huán)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通過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準公布。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zhèn)?。經各級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要予以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充分發(fā)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習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保護。研究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tài)保持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qū)域,進行動態(tài)整體性保護的方式。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社區(qū)、鄉(xiāng)村,開展創(chuàng)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xiāng)的活動。五、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行政部門與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同時,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fā)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jiān)督制度。六、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通過政策引導等措施,鼓勵個人、企業(yè)和社會團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yè)務水平;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yōu)勢和科研優(yōu)勢,大力培養(yǎng)專門人才。七、要充分發(fā)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廣大未成年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yōu)秀的、體現民族精神與民間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鼓勵和支持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培養(yǎng)保護意識,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言佳句:文化遺產不是“文化財產”,不能把“申遺”異化為“遺產搭臺、經濟唱戲”,使其成為一筆單純的經濟賬;不能把開發(fā)等同于門票經濟,使文化遺產患上“富貴病”;也不能把保護局限于古董樓閣,甚至高價制造假文物,使文化資源遭到“保護性破壞”。“申遺”成功只是保護的序曲,應該像《土樓神韻》那樣,去發(fā)掘文化遺產所蘊藏的內在神韻,保存文化遺產所積淀的歲月印痕,傳承文化遺產所記錄的民族基因,使之真正成為人類的共同記憶、民族的認同載體、文化的繁榮源泉。
靖琪 (靖:平安 琪:美玉 )